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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州全域低风险,交通正有序恢复

江苏交通 2022-09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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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后

道路交通管控查验工作的通告

(第89号)

即日起,扬州市全域转为低风险地区。现就道路交通管控查验工作通告如下:

  一、对离扬、抵扬车辆驾乘人员查验健康码、行程卡并测温。

  二、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(直辖市为县、区)的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抵扬车辆驾乘人员,查验健康码、行程卡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,抵扬后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(自然村)和单位报告,并自觉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要求。

  三、离扬车辆驾乘人员应主动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,如目的地要求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,可到市内核酸采样点(见附件1)进行核酸检测。


附件:1、主城区核酸采样点一览表

2、疫情常态化防控高速公路查验点

3、疫情常态化防控普通道路查验点


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1年9月9日

关于恢复主城区

公交车和出租汽车运营的通告

(第90号)

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方便广大群众出行,现将主城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方案通告如下:

  一、公交车恢复运营方案

  (一)恢复运营时间

  1、自9月9日起,恢复主城区公交车运营;

  2、自9月16日起,恢复扬州大市范围内的跨区公交车运营和镇村公交运营。

  (二)线路班次安排

  1、自9月9日起,主城区公交线路全部恢复,班次按50%运力运营;

  2、自9月16日起,主城区公交运力全部恢复,跨区公交和镇村公交线路和班次全部恢复运营;

  3、具体信息在扬州“掌上公交”APP实时查看。

  (三)相关防疫要求

  1、乘客上车和乘车期间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未规范佩戴口罩者不予乘车;

  2、在公交车辆适当位置规范张贴“扬城扫码通”二维码,乘客须扫码或刷市民卡乘车。

  二、出租汽车恢复运营方案

  (一)恢复时间:9月9日起恢复运营。

  (二)经营范围

  1、9月16日前,限定在主城区范围内运营;

  2、自9月16日起,恢复市内外运营。

  (三)相关防疫要求

  1、乘客乘车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对拒不配合佩戴口罩的乘客可拒绝提供服务;

  2、乘客要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(扫“扬城扫码通”),建议乘客后排入坐;

  3、驾驶员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,查验乘客健康码、行程卡(扫“扬城扫码通”),对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乘客,驾驶员要代替扫码登记或填写《扬州市区出租汽车乘客信息登记表》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1年9月9日


关于做好水运港口

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(第91号)

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水运港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,有序推进我市水运港口企业全面复工复产,现将水运港口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:

  一、港口码头作业有序恢复

  自9月9日起,港口码头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,可恢复对外转运作业,外地运输车辆可恢复进出。

  二、水上交通管控措施调整

  自9月9日起,14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途径史的船舶,可以靠泊扬州辖区港口码头。船上人员非必要不上岸,确需上岸的在船人员,须查验健康码、行程卡(扫“扬城扫码通”),并测量体温。

自9月23日起,水上旅游客运和渡口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逐步有序开放。

  三、对外开放码头管控措施调整

  对外开放码头继续实行专班闭环管理。即日起,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、直接接触进口(冷链)货物装卸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群必须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,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;自10月8日起,高风险人群调整为每2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
  四、常态化管控措施

  水运港口企业要按照最新版《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》《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》《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》等文件要求,强化防控责任,落实防控举措,堵塞防控漏洞,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。

  特此通告。


扬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

2021年9月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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